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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8 14:5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办理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含办理人事代理),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   议书),内容如实填写,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省略)盖章,持《协议书》一式三份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盖章后将《协议书》返回学校,签发报到证,转递档案。报到证的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干部身份证明;凭报到证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二、报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本人应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到市人事劳动局北楼一楼人才市场报到, 填写《求职登记表》,免费录入毕业生信息库.

          三、参加招聘会。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市人才交流中心逢双月10日举办的人力资源招聘会。

          四、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仅指各类企业)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填写《汝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意向书》,单位盖章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及相关就业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坚持“凡进必考”。 

          五、如何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含出国、升学、外地打工、暂时不想找工作)都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没报到证前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盖章后返给学校签发报到证,转递档案。然后持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手续。 

          六、在择业期内办理改派手续。在两年择业期内,允许改派一次。改派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原报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新《协议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盖章后到报到证发证机关办理改派手续。 

          七、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省毕分办办理报到、审核手续,再签转到接收单位。
          1.《毕业证书》原件;2.《报到证》原件;3.《户口迁移证》原件;4.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已签订的协议书。

          八、超过择业期手续办理。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两年内没有办理报到手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档案转到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门,毕业生两年后找到工作单位(或办人事代理)的,持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按“五大”毕业生手续办理。

            九、档案及组织关系接转。 
           1.毕业生档案一律由人事部门接转,超过报到规定时间的,分别转往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 
           2.毕业生报到后,凭学校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市委组织部,再转至接收单位党组织;
           3.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应转至本人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或本人居住地街道党组织。如暂时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临时转到市人事代理人员流动党支部,待条件具备后再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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